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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光棍”问题研究:回顾与前瞻(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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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 言2016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时,特别关心贫困地区农村“光棍”的婚配困难问题,他关切地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长询问该州十八洞村“去年有多少人娶媳妇?”(新华网北京2016年3月8日电)2017年6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再次提到:“2013年我到过的湖南湘西州十八洞村,3年多时间摘掉了贫穷帽子,实现了全部脱贫,当年的40个光棍已有一半成了家,而且新娘都是外村人。”(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从2013年总书记到十八洞村调研始,其后在2016年和2017年两次重大会议上,习总书记仍对农村光棍的婚配问题持续追踪、追问和关怀,可谓念兹在兹。这一方面说明,研究农村光棍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另一方面也表明,农村光棍问题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事实上,仅习总书记调研的十八洞村,该村仅6个村民小组225户939人,竟然有40例光棍!而且,从习总书记关心他们的婚姻情况来看,这40例光棍当属年龄仍在永久失婚“危险”期和可能婚配成功“机遇”期并存的中青年段,如果加上已经没有成功婚配可能性的中老年和老年段的光棍,这个村庄的光棍数量还会更大,问题也会凸显得更加严重。一叶落而知天下秋,一个十八洞村的光棍情况可以为人们提供一扇观察全国农村光棍情况的窗口。而事实上,早在2006年,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6〕107号)就指出,到2020年时,预计20~45岁男性将比女性多出3000万左右,这将对社会和谐构成挑战。此外,一些其他比较权威的数据也披露了这一点,例如,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2007年发布的研究报告就同样指出,到2020年时,中国20~45岁的男性将比女性多出3000万左右,届时,婚姻挤压问题会因此凸显,低收入及低素质者结婚难,所导致的社会秩序混乱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隐患[1]。因此,无论是从党和国家最高领导同志的关怀,还是国务院颁发的重要通知文件的担忧,抑或学界研究的权威测算判断,上述这些背景材料均大致可以表明:当前我国农村的光棍问题形势已经比较严峻。从数量来说,即使20~45岁段多出女性3000多万的男性并不必然地等于“光棍”,但是,在年龄跨度如此长的适婚人群中,性别结构失衡如此严重,对男性婚配难的影响是毫无疑问的;而从时间看,原来所“预计”的“2020”年已经迫在眉睫。从出生队列来说,2020年20~45岁段的人群主要是出生于1975—2000年间的人群,他们的婚姻难题较之他们的父辈来说要更为突出。在本文中,按照大多数农村的地方性知识界定以及既有研究文献的共识,笔者将农村“光棍”界定为年龄在30岁及以上仍未能婚配的农村男性户籍人口。国内学术界的农村“大龄未婚男性”“光棍”“单身汉”“剩男”等概念都是指这一群体。总体来说,从搜索的文献来看(截至2018年9月),2005年以前关于农村光棍问题的研究成果都不多,2006年以后特别是2010年以来,关于农村光棍问题的研究才逐渐开始多起来。例如,我们以“大龄未婚”作为篇名搜索的核心期刊、CSSCI和CSSCD期刊为例,在中国知网上,2006年及以前一共仅4篇文献,而以“光棍”作为篇名同样搜索,2006年及以前也仅有6篇文献。而“单身汉”和“剩男”的第一篇研究成果都是发表于2008年,且总体数量都很少。在全部15篇以“剩男”为题的研究中,有14篇都是发表于2010年及以后。文献的时间分布状况与光棍的严重状况其实是高度相关的,光棍状况越严重,相应的研究文献也越多,相反,光棍问题的状况还不严重时,也就没有引起学界的过多关注。2010年以后,研究光棍的文献逐渐增多,也正是与1975年以后出生特别是1980年后出生的队列大量进入婚配困难序列相吻合。本文试图对此前的光棍研究进行简要的回顾分析,并对今后的光棍研究做些前瞻性思考。二、婚姻挤压视角下的“数字技术”测算研究最早比较集中地对光棍问题进行关注的是人口学者,他们的核心视角是婚姻挤压视角。婚姻挤压视角的核心假设是性别结构失衡导致农村“光棍”的婚配困难,而所谓性别结构失衡,实际上就是指总人口或适龄婚姻人口中,男性多出女性太多或女性多出男性太多,在中国,主要是指男性的数量远多于女性数量的性别结构失衡。按照联合国所定的正常的人口分布阈值,男性和女性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应该在103~107之间,总人口性别比应在100以下[2],当超出这一阈值范围时就是性别结构失衡。在一个社会的一段时期内,如果出生人口性别比和总人口性别比均出现严重失衡,男性数量长期明显多于女性数量,就会出现进入适龄婚姻年龄的男性人口在婚姻市场上比较难以找到女性配偶的困难,从而形成男性婚姻挤压问题[3][4][5][6]。较早的权威数据,是张萍的文章《中国大龄未婚问题及特点》,该文以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100%汇总资料和198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进行测算。在张萍看来,当时农村大龄未婚困难问题在缓解,而城市的大龄未婚困难问题在加剧。具体就农村而言,1982年时,28~49岁大龄未婚的农村男性有883.4万人,占同龄农村男性人口比例8.64%,占全国同龄未婚男性人口比例高达84.17%,到了1987年时,28~49岁段农村大龄未婚男性人口比1982年减少了138.6万,所以,当时作者乐观地假定,如果农村经济持续继续向好发展,那么农村男性大龄未婚问题将继续得到化解[7]。应该说,这是目前文献中能够比较准确地获得大龄未婚人口数字的研究,其后的研究,受数据本身的限制,大多数文献所给出的都是“推算”出来的大致数字。例如,岳岭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的数据测算,当时的农村男性比农村女性已多出了将近3000万,根据每年出生的农村人口中男性还会多出女性360多万的情况,作者推测到2000年时,农村男性比女性会多出5000万[8]。不过,笔者认为这篇文献所存在的问题是比较严重的,作者并没有交代具体的测算方法和准确的数字来源,只是笼统地说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就把“光棍”问题大而化之地处理成了极不严谨的“数字技术”。还有一些数据测算甚至指出,20~49岁段的男性过剩人口中,2015年超过2000万,2025年可能超过3000万,2035年超过4000万,在2040年左右会达到4400万[9]。此外,一些研究还认为,传统婚姻圈中的青年女性外出务工流入城市且在务工城市寻找到合适的配偶,从而导致劳动力流出地的适龄婚姻女性人口减少,劳动力流出地的适龄婚姻男性人口,自然就更难以找到相应数量的女性成婚,从而可能沦为“光棍”[10]。人口迁移的推拉效应表明,迁入地与迁出地往往存在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经济社会发展较好的地区如果存在婚姻挤压现象,就会拉动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地区的女性通过婚姻迁移进入,于是,婚姻挤压的效应就会因为婚姻迁移的作用,而扩散和延伸到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地区[11]。与上述数字较大从而显得有些夸张不同的是,同样也有学者运用人口普查数据的长表资料或1%全国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推算得出较小甚至是小得多的数字。例如,国家统计局人口司的杜泳以199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进行推算,全国30~44岁大龄未婚人口总量795万,其中男性是728万,而农村男性则有559万[12]。显然,这个数字一方面比起前述3000万甚至夸张的5000万表述则少得多。但是,悖论的是,据有学者的统计测算,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的结果表明,当时全国30~44岁大龄未婚者也有786万,其中男性有740.7万,农村男性有604万[13]。如此看来,1990—1995年这6年时间中,仅从数字看,大龄未婚人口的状况几乎没有多大变化。这些数字本质上都有矛盾之处。一方面,按照婚姻挤压的视角,总人口性别结构和出生人口性别结构都是越来越严重失衡。那么,多出来的男性中应该有越来越多的人成为大龄未婚人口,而数字本身与这一视角下的研究结果存在冲突。同样地,在较近的研究成果中,刘爽和蔡圣晗指出30~44岁段2010年农村大龄未婚人口只有780万[14]。笔者采用同样的方法,统计了18个省、市、自治区农村30岁及以上的大龄未婚人口数量仅50多万,按1%的抽样推算,全部数字也就500多万,但是,根据中国民政部发布的2010年社会发展统计报告数字表明,截至2010年底,中国农村得到五保供养的人数为556.3万(民政部门户网站,2011年6月16日)。在我国,农村五保户的主体之一是年满60周岁以上的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的老年人,这表明,根据长表数字推算全国大龄未婚男性人口数字是存在疑问的。在国外相关研究中,较早的研究主要是关注中国历史上的男性过剩人口与政治秩序安全问题[15],在此之外,则仍主要是基于婚姻挤压视角的研究,他们集中于揭示性别结构失衡的基本状况和对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些检视。例如,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指出,受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调和东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较好的吸力作用,中国农村特别是西部地区农村将会产生越来越多的一生中“从未结婚”的男性人口[16]。一项对中国和印度2005—2100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和婚姻挤压关系的研究指出,即使假设出生人口性别比从2020年开始回到正常轨道,就中国而言,没有结婚的50岁的男性人口在2055年时仍可能会增加到15%[17]。另一项测算研究则指出,由于生男偏好和对女性的歧视,性别失衡所带来的婚姻挤压,将会使得中国在2015—2045年间每年多出100万男性[18],而对中国1980—2010年间出生的人口性别比的测算表明,这一段时期内男性比女性多出了3600万[19]。所有这些数据测算都试图表明,“光棍”问题是由于性别结构失衡所造成的婚姻挤压所带来的。在国外发表的研究成果,其数据的源头也均是历次人口普查数据和每“逢五”年份的全国1%的抽样调查的数据。在笔者看来,就人口学领域的婚姻挤压视角的研究成果而言,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首先,婚姻挤压问题确实存在,甚至还比较严重;其次,婚姻挤压导致的光棍数量比较多也是事实;第三,婚姻挤压视角的研究成果,引起了人们对光棍问题的关注,这是这一视角下的成果所带来的重要贡献;第四,所有对光棍数字具体测算甚至追求精确测算的研究,只是将“光棍”问题的研究变成了“数字技术”。因此,笔者认为,下一步的农村光棍研究如果继续延用婚姻挤压视角,对于农村“光棍”问题本身来说,将变得没有多大实际意义。我们只需明白,农村光棍问题很严重即可,然后在这个事实的基础上探究更为重要的学术话题,至于农村光棍的具体数字是多少,我们既无法搞清楚也没有刻意去搞清楚的必要。不管农村光棍的数量是1000万,还是2000万或3000万或更夸张的5000万,就低来说,也不是小数字,就高来说,有哗众取宠之嫌,不符合事实。所以,我们的研究重点不应该再停留在测算具体数字上,更不要去迷信数字,就光棍问题而言,还有很多具体的经验领域有待研究和开拓。三、婚姻排斥视角下的“单一机制”解释研究与人口学领域的加减法式的数字技术研究不同,社会学领域的农村光棍研究为我们带来了丰富的视野。他们与前述按“减法”思路测算“多出”的男性和“少掉”的女性数量,从而导致农村“光棍”婚配困难的思路不同,他们更关注适龄婚姻人群中男性是如何在婚姻市场中被排斥出来从而成为光棍的。笔者姑且将这种思路称之为婚姻排斥视角的研究。婚姻排斥视角的研究不太关注“总量”的数字差异水平,他们更聚焦于一定的社会空间内的婚姻市场中,一部分男性是如何被排斥掉从而被“剩”出来成为“光棍”的。国内学界的研究中,婚姻排斥的论述主要涵盖了三个方面:1.家庭排斥所谓家庭排斥,是指将农村“光棍”的婚配困难看成是家庭内部资源分配不均所导致的结果。在家庭排斥视角下,分析路径主要指向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父辈生命周期与父辈代际责任所导致的排斥,不同区域父辈生命周期中的人生任务以及对子代的责任观念不同,也会塑造出不同的农村光棍类型,例如刘成良、邢成举、杜姣等人的研究表明,在北方农村更容易出现父代责任缺失而致的光棍类型,而在川西一带的农村地区,代际关系比较均衡,子代对父代的依赖较弱,父代对子代的期待也同样不强,因而更容易出现自致型光棍[20][21][22];另一方面则是指向家庭内部兄弟之间对资源的争夺,这种分析路径主要体现在多子家庭中。例如,农村家庭中的分家会对结婚较晚的儿子产生不利影响,排行靠后的儿子在婚姻机会和发展方面会被持续地剥夺,从而导致他们沦为“光棍”,其理由是因为随着父代生命周期的推延,年老后获取资源和积累财富的能力大幅度下降,年富力强时的积累主要用于排行靠前儿子的婚娶成本支出[23]。与之相反的是,也有研究表明,在多兄弟家庭中,长子囿于“长兄如父”责任伦理限制,没有机会外出务工获得经济资源和女性资源从而沦为“光棍”[24]。或者,农村中一些家庭结构不完整和经济实力不济以及家风较差等家庭因素会使得男性在婚姻市场上无法获得女方青睐而成为“光棍”[25]。应该说,家庭排斥视角有一定的解释力度,但是,如果将之放入更为宏观的结构视野中来看,则显得过于碎片化。因为这种解释路径至少面临两个致命性的质疑:第一,如果在婚姻市场中有足够的条件获得婚配,那么,没有哪个亲兄弟会愿意去挤压其他兄弟成员的婚配机会,甚至,不管是大儿子还是小儿子,也没有哪个会愿意自己在婚配获取机会中被哥哥或弟弟挤压排斥出成婚序列;第二,多子家庭中的光棍问题也主要是计划生育实施以前的情况,在当下的年龄序列中,他们大多数都已经进入老年或中老年,而我们目前能够看到并为此感到震惊的光棍情况主要不是多子家庭的情况,而大多是1个儿子或最多2个儿子的1975年以后出生特别是1980年以后出生的年轻人。2.经济排斥经济排斥视角的研究将农村“光棍”的婚配困难问题看成是光棍个体及其家庭经济贫困的产物。在婚姻市场中,由于彩礼高昂以及附着于彩礼之上的所有婚姻消费节节走高,从而导致家庭经济条件差的农村大龄男性青年无法支付结婚费用,因而在婚姻市场中成为出局者而沦为“光棍”。与之相匹配的是,在婚姻市场中,由于经济分化所形成的阶层梯度,导致底层农村男性青年无法在婚姻市场中竞争胜利[26][27][28][29]。经济排斥视角的研究,其理论前提是,都倾向于将婚姻资源作为一种商品化资源对待,在人口流动的背景下,婚姻资源也在跨区域或跨婚姻圈流动。因而,在婚姻市场中,就或明或暗、或实或虚地面临“要价”和“竞争”的情况。婚姻排斥的视角有别于传统的婚姻偿付理论或婚姻资助理论,婚姻偿付理论将结婚中的婚姻消费视作是男方对女方父母养育的补偿,而婚姻资助理论则主要将婚姻消费中的经济行为看作是男女双方父代资源向子代的一种转移,从而起到对刚成家立业的年轻夫妻的资助。事实上,笔者在全国各地的田野调查表明,婚姻偿付和婚姻资助的性质仍然是存在的,只是这种形式与其原初意义上的偿付或资助的功能明显不同,它更多只是一种底色,而在这种底色之上,则越来越异化为一种资源的交换。支撑经济排斥视角解释的有效性的经验是,即使是不考虑性别失衡状况,光棍仍然存在,而且,不仅仅男性光棍存在,还会存在剩女。事实上,从宏观的人口普查数据来看,刘爽、蔡圣晗的研究表明,2010年我国30~44岁的大龄未婚分年龄的性别比并非如外界所想象的那样突出,以乡村为例,从30岁、31岁依次至44岁的未婚性别比为:101.9、104.9、103.4、104.9、103.7、103.5、101.9、102.8、101.4、102.3、100.4、99.9、99.7和100.9[30]。所以,被“剩”的原因就可能不是总人口分年龄性别比的不平衡,而是“女高男低”“甲女丁男”的个人条件优劣不同所致。从微观层面来说,一些基于村庄的经验研究也表明,即使同样是农村,在婚配困难方面,西部地区更多面对的是大龄男性光棍问题,而东部地区农村则更容易面临大龄剩女问题,其机制在于,分化的层级结构中,每一区域内部的同一层级的婚姻资源特别是上层中的婚姻资源基本上是相对封闭的内循环,中层的女性不愿意“下嫁”而又无法“上嫁”时就可能不断推迟初婚年龄,而中层男性则因为有底层女性愿意“上嫁”而得以稀释其结婚压力,结果,压力层层传递后,底层的大龄男性就容易成为光棍[31]。3.文化排斥与前述两种硬排斥相异的解释是,还有一种软排斥,即文化排斥,它是指从文化上否定嫁给农民或对已经成为光棍的农民进行污名化的现象。在婚姻市场中,以嫁到农村和嫁给农民“为贱”的“婚姻贱农主义”从文化上承认了农村“光棍”婚配困难的客观现实,并将农村“光棍”的婚配困难问题合理化和合法化了,从而消解了农村“光棍”婚配困难之所以是“问题”的问题,并且从观念上、话语上和政策上自觉不自觉地构建了婚姻中的贱农主义的意识形态[32]。文化排斥的本质是将上述经济排斥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固化和承认下来。当然,也有一些微观层面的文化排斥的解释,例如,在学术研究中,不用“光棍”这个词去形容那些年龄大而“没有结婚”的男子,所谓大龄未婚、大龄不婚、独身等词即是如此。其实,这些没有污名化风险的词汇,看似客观,却容易将被排斥的结构性原因误认为是光棍个体的“主动”所为。四、农村“光棍”问题研究的前瞻纵观国内外关于农村“光棍”婚配困难问题的研究成果,有影响者仍主要限于人口学领域,婚姻挤压的“数字技术”解释模式是主要框架,他们为人们重视光棍问题做出了应有的学术贡献。在国内外的研究动态方面,目前除了人口学界仍在继续跟踪测算农村“光棍”的数量外,社会学领域的研究则更侧重关注其形成原因,并在婚姻挤压视角之外,提出了诸如“婚姻市场要价”[33]“代内剥削”[34]“代内剥夺”[35]“社会剥夺”[36]等一些社会学的中层概念,这些学术努力均为这一领域的研究增色不少。然而,总体来说,这些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有待克服乃至突破。第一,由于缺乏对“乡村”本身的认知和自觉,既有研究的视野里都只有具体的“人”—“光棍”,而较少有支撑“人”—“光棍”—产生的“村”,也即将农村“光棍”单纯地当作“农民”问题,而没有看到它更可能是“农村”问题。就农村光棍问题而言,其实,脱离村庄的研究都是难以落地的。第二,过于注重“总量”概念,缺乏对“复杂情况”的有效把握。尽管在测算“光棍”的数量上,人口学界做了不少努力,但是,从文献检索来看,那些根据统计数据测算得出的男性多于女性的“绝对数字”,其实并不必然地等同于“可能终身不婚”的“光棍”数量。而且,根据本文前述对婚姻挤压视角部分的扫描,我们可以发现,事实上,就目前的研究条件来看,学界是无法真正把“光棍”的数字测算精准化或精确化的。所有这些测算的目的,都是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很严重,而至于具体数字上,笔者认为少几百万或多几百万并不是关键问题。因此,接下来的农村光棍研究没有必要在这一层面耗费太多精力,尤其是发明各种复杂模型去测算,甚至预测未来的,也没有更多的实际意义。根据1982年的普查数据和1987年的全国1%抽样调查的数据以及当时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学者预测的情况是,农村男性光棍应该快速缓解的,而事实上,进入1990年以后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启动以后,人口的乡城流动加快,传统婚姻圈也被快速打破,原本“一本正经”地根据宏观数据“预测”的“缓解”却越来越“恶化”了。第三,在农村“光棍”问题的形成机理解释上,既有研究主要还是偏向单因素的解释,而缺乏综合的视野。事实上,农村“光棍”问题的形成很可能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总体人口性别结构的失衡特别是长时间失衡的累积效应,以及具体年龄层内部的性别结构失衡或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长期持续失衡的累积,肯定会在客观上形成“挤压”效应。同样,在经济排斥的宏观结构下,家庭排斥作为一种链接社会压力转移的机制,也会在微观层面显得有几分道理。此外,区域之间的婚姻资源流动、文化排斥上的将光棍形成合理化或造成光棍形成原因的合理化等等,都会构成光棍问题进一步严重化的原因。第四,缺乏历史的视野,一些研究侧重于通过模型预测未来的情况,而没有将过去的情况纳入历史视野中进行比较。其实,未来的情况是变化的,往往难以预测。各种变量条件一旦发生变化,整个情况就有可能会朝不一样的方向发展。例如,婚姻挤压视角的研究往往会引导人们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反思以及由此而造成的性别选择、男孩偏好等方面。但是,当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调整如普遍二孩化政策的实施,乃至将来在某个合适的时间点,彻底放开生育限制,光棍情况却仍然严重时,学界又应该如何解释和应对?因此,与其过于注重预测未来,不如把握过去和分析当下,将已经存在的所有30岁及以上的未婚男性人口纳入研究对象,从中窥察不同出生世代男性的婚配困难的情况,反而更有利于我们扎实地把握未来。第五,从研究内容来看,对农村“光棍”问题可能引起的社会风险后果的揭示还不够,对如何有效应对和化解这一问题的策略研究也有待加强。事实上,根据当前出现的各种涉及光棍的社会恶性案件看,如果任由光棍问题继续恶化下去,将来这一群体完全有可能对既定社会秩序构成巨大挑战。一些光棍的边缘性越轨行为,甚至涉及各种经济的、治安的和涉及与性行为有关的违法和犯罪行为的越来越普遍化,最终不仅对社会秩序形成实质冲击,还会潜在地对人们的心理秩序构成挑战。因此,总体来说,我们认为,未来农村光棍研究应该重视上述5个方面并可以从如下6个方面继续往纵深方向拓展。一是要将村庄本身纳入视野,研究村庄社会结构本身是否对光棍的形成和塑造具有结构性影响,突破将光棍问题单纯作为农民问题的做法,提升到将其作为农村问题的高度来看待。二是要重视微观村落当中的单个光棍案例的复杂情况以及由此汇聚而成的相对整体的情况,较少去继续测算具体的宏观数字。三是在解释光棍的形成原因上,要探索将多个维度的解释机制综合起来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构建更为中观理论的学术努力。四是要有历史视野,将当前所有超过30岁年龄的未婚人口全部纳入考察范围,甚至,还有必要研究历史上的光棍的形成状况。五是拓宽对农村光棍所可能造成的社会风险的调查了解和认知把握。六是为了做扎实前述5个方面的研究,在方法上,笔者认为有必要沉下身子,扑向田野,以村庄作为基本田野单位开展多点实地调查,收集大量基于质性访谈而获得的光棍数据。如此,有了上述6个方面的拓深,相信今后的农村光棍研究将会取得积极进展,从学理上,有可能生长出有解释力的中层概念,从政策上,有可能产生出为党和国家妥善应对这一问题的有效对策的学术成果。参考文献:[1]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J].人口研究,2007(1).[2]Un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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